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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保險參保登記
發布日期:2016-06-04 瀏覽次數:2337
一、事項名稱 社會保險參保登記
二、設定依據
1.《社會保險法》
2.《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59號)
3.《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》(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)
三、申請條件
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、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,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
四、辦理材料
⒈地稅機關已審核的《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》一式兩份;
⒉營業執照副本、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;
⒊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;
⒋法定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;
⒌已備案的《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》;
⒍《職工社會保險增加花名冊》(需加蓋單位公章)一式兩份。
五、辦理時間
每月1-24日(法定節假日除外)正常工作日9:00---17:00
六、辦理地點
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 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人社局裙樓二樓1、2、3、4窗口
七、聯系電話:0551-63536141
八、辦理流程
新成立的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,先后到主管地稅機關(單位納稅所在地稅分局)辦理社會保險登記;到單位所在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辦理《勞動合同》備案,再到市征繳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5人以上的需下載檔案錄入程序,并錄入參保人員信息。
九、表格下載
⒈社會保險繳費單位人員增加花名冊.xls
⒉檔案錄入程序.rar
二、設定依據
1.《社會保險法》
2.《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59號)
3.《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》(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)
三、申請條件
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、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,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
四、辦理材料
⒈地稅機關已審核的《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》一式兩份;
⒉營業執照副本、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;
⒊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;
⒋法定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;
⒌已備案的《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》;
⒍《職工社會保險增加花名冊》(需加蓋單位公章)一式兩份。
五、辦理時間
每月1-24日(法定節假日除外)正常工作日9:00---17:00
六、辦理地點
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 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人社局裙樓二樓1、2、3、4窗口
七、聯系電話:0551-63536141
八、辦理流程
新成立的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,先后到主管地稅機關(單位納稅所在地稅分局)辦理社會保險登記;到單位所在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辦理《勞動合同》備案,再到市征繳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5人以上的需下載檔案錄入程序,并錄入參保人員信息。
九、表格下載
⒈社會保險繳費單位人員增加花名冊.xls
⒉檔案錄入程序.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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